人權與勞工標準

Human Rights and Labor

利盟會依照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保障僱員的人權,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僱員並維護他們的尊嚴。公認的標準包括:世界人權宣言 (UDHR)、國際社會責任組織 (SAI)、倫理交易聯盟 (ETI) 和全球報告指標 (GRI) 等等,這些都是用於評估利盟人權承諾的參考標準。這些標準包含了利盟所認同的勞工標準,同時也是主要供應商應遵循的標準:

1) 自由擇業

我們不允許採用強迫勞動、抵債勞動、質押勞動或強制性監獄勞動。所有工作只能出於自願。員工只需給予合理的通知即可自由離職。員工無需以交出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獲僱用的條件,除非出於遵守移民法 (包括但不限於) 之法律規定,公司才需要暫時保管前述之文件或證明。

2) 童工

在產品的任何製作階段,我們都不會僱用童工。「童工」一詞是指所僱用的任何不滿 15 歲 (某些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為 14 歲)、不滿需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在某些國家/地區不滿最小僱用年齡的人員,以最高年齡者為準。支援符合適用法律和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項目。18 歲以下的員工不得進行危險工作,同時,考慮到教育需求,將會禁止其在夜間工作。

3) 歧視

利盟承諾提供一個沒有騷擾和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並且在僱用和工作過程 (如晉升、獎勵、參加培訓) 中不允許因為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別認同、性向、種族特性、殘障、宗教、政治黨派、工會成員或婚姻狀況給予不公平待遇。此外,不得出於非法歧視目的對員工和準員工個人進行醫療/妊娠測試。

4) 嚴苛及非人道待遇

沒有任何嚴苛及非人道的待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性騷擾、性虐待、體罰、心理或生理上的壓迫或對員工的語言傷害,亦不允許威嚇做出上述對待。

5) 最低工資

支付給員工的薪水津貼應遵守所有適用的薪資條例,包括最低工資、加班時數和法定福利的相關規定。任何違紀工資扣除都應遵循當地的法律。要及時並清晰的告知員工薪酬支付的依據。

6) 最高工時

有關對良好生產方式的研究指出,員工的壓力與生產力下降、員工流動量大和受傷患病的增加有著密切聯繫。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而且,除非緊急或非常情況下,每週的工作時間 (包括加班) 不得超過 60 小時。員工每 7 個工作日至少要休息 1 天。

7) 結社自由

員工和管理層的公開溝通和直接對話是解決工作環境問題最有效的途徑。利盟尊重員工依據當地法律進行自由結社和推選員工代表的權利。員工應該可以就工作條件方面的問題與管理層進行公開溝通,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恐嚇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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